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六條規定之一者,經主管機關通知
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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