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有線播送系統契約約款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2月18日

所有條文

    ○○有線電線/有線播送系統(以下簡稱甲方)提供○○○(以下簡
稱乙方)收視、收聽及使用有線電視視訊服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約款:
壹、基本條款
第一條
  契約有效期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甲方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依乙方之選擇,於約定處所○○○○○○○○,接
  用服務之電視○○台,提供基本頻道視訊服務,其頻道數○○個(不包
  括重複頻道、廣告專用頻道及頻道總表專用頻道)。甲方提供之收視頻
  道表詳如附件。
  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應使乙方得以正常收視、收聽及使用有線電視
  。
        附件:
        ┌──────────────────────────┐
        │       ○○有線電視/有線播送系統收視頻道表         │
        ├──────────────────────────┤
        │                   基  本  頻  道                   │
        ├──┬─────┬──┬─────┬──┬─────┤
        │頻道│頻道授權契│頻道│頻道授權契│頻道│頻道授權契│
        │名稱│ 約到期日 │名稱│ 約到期日 │名稱│ 約到期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付  費  頻  道                   │
        ├──┬─────┬──┬─────┬──┬─────┤
        │頻道│頻道授權契│頻道│頻道授權契│頻道│頻道授權契│
        │名稱│ 約到期日 │名稱│ 約到期日 │名稱│ 約到期日 │
        ├──┼─────┼──┼─────┼──┼─────┤
        │    │          │    │          │    │          │
        ├──┼─────┼──┼─────┼──┼─────┤
        │    │          │    │          │    │          │
        ├──┴─────┴──┴─────┴──┴─────┤
        │          計    次    付    費    頻    道          │
        ├────────┬────────┬────────┤
        │      頻  道    │     頻  道     │    頻  道      │
        ├────────┼────────┼────────┤
        │CH              │CH              │CH              │
        └────────┴────────┴────────┘
        *基本頻道__個:指訂戶定期繳交基本費用,始可收視、收聽之
          頻道。(不包括重複頻道、廣告專用頻道及頻道總表專用頻道
          )。
          付費頻道__個:指基本頻道以外,須特別定期付費,始可收視
          、收聽之頻道。
          計次付費節目頻道__個:指付費頻道中,訂戶需按次付費始可
          收視、收聽特定節目之頻道。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如因部分頻道授權契約到期,頻道發生變
          動時,本系統將依據本契約規定辦理,並注意訂戶權益之保障
          。
第二條
  甲方之收費標準(新台幣,以下同)如下:「」應繳費用之項目、繳付
  期限、繳付方式等詳如繳費收據。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甲方經行政院
  新聞局核定之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乙方仍依前項約定之應繳費用繳付。
  但如約定之應繳費用高於行政院新聞局核定之(最高)收費標準時,依
  行政院新聞局核定之(最高)收費標準繳付。
  第二項付款方式如有變更,乙方應於變更前十天通知甲方。
第三條
  除廣告專用頻道外,不得任意更換或全部、部分停止播送任一頻道,如
  頻道次序調整或因頻道授權契約到期而停止播送時,甲方應注意乙方權
  益之保障。
  依前項約定,甲方得更換、調整或停止播送頻道時,應於前五天以書面
  或連續五天於該頻道中播送之方式(指連續五天於頻道總表及該頻道播
  出時間內每小時播送一次)通知乙方。
  甲方違反前二項約定時,乙方得請求減少當月五日之收視費或延展五日
  之收視、收聽及使用。
第四條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減少播送之頻道數或經行政院新聞局予以頻道
  停播或為沒入之處分,致甲方所提供之服務未達第一條基本頻道數時,
  甲方應減收當月收視費或為其他方式之賠償;如甲方所提供之服務未達
  第一條基本頻道數三分之二,並達十天以上時,即應免除當月之收視費
  用。
第五條
  甲方應維持所提供頻道節目內容之完整性。
  甲方違反前項約定時,乙方得請求免除當日收視費(日收視費指月收視
  費之三十分一)。
第六條
  乙方發生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狀況,甲方於接獲乙方維修通知時,應於
  __小時(天)到修,並約定修復時間。
  甲方違反前項到修時間或修復時間始行修復時,乙方得按日請求減少三
  十分之一之月收視費;如逾到修時間十天以上或逾修復時間十天以上始
  行修復時,乙方得請求免除當月收視費(及解碼設備租金)。但如無法
  收視或收視不良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者,不
  在此限。
  第一項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係由乙方所造成者,甲方得請求乙方給付必
  要器材費用及__元服務費用(服務費用半日最多不得超過三百元,一
  日最多不得超過六百元)。
第七條
  乙方因第三條第三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二項及第六條第二項約定而減
  少或免除收視費(及解碼設備租金)時,該費用乙方如已給付者,甲方
  應依乙方之選擇予退還或抵充次期之收視費(及解碼設備租金)。
第八條
  甲方僅得於履行契約之目的範圍內,使用乙方提供之各項基本資料。非
  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為目的範圍外之利用或洩露。
  甲方如以電腦處理前項個人基本資料,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甲方應成立訂戶服務中心,地址為○○○○○○○○○○○○○○、電
  話號碼為○○○○○○(及電傳號碼或網址),並指派專人處理申訴案
  件。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甲方應於接獲乙方申訴之日起三日內處理之,並
  將處理情形通知乙方。甲方無法妥適處理時,通知應以書面為之。
第十條
  契約有效期間內,乙方得隨時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甲方暫時停止或恢復有
  線電視服務。
  乙方無需繳付停止服務期間之收視費(及解碼設備租金);如已繳付,
  應予抵充恢復有線電視服務後之收視費(及解碼設備租金)及其他相關
  費用。
第十一條
  乙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
  前項終止係因甲方違反第一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八條約定而終
  止契約者,乙方並得請求相當月收視費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第十二條
  甲方於乙方有下列情形時,應以書面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者,
  甲方得終止契約之部分或全部:
  (一)乙方未依期限繳交費用。
  (二)乙方逾越約定使用範圍,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前項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少於七日。
  乙方有一項第二款之情形者,應自違約之日起依本契約之收費標準增加
  給付收視費(及解碼設備租金);若有損害甲方所有設備之情形,並應
  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害。
  乙方故意破壞甲方之傳輸設備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三條   (本條於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不必記載)
  契約有效期間,如甲方新設或與第三人合併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其營業或
  資產以成立有線電視公司,於該有線電視公司依有線電視法營運時,甲
  方應使該有線電視公司承受本契約對乙方之權利義務,惟乙方得選擇終
  止契約。
  甲方依前項規定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讓與第三人時,非經書面通知
  乙方,對乙方不生效力。
第十四條
  契約期滿,得經雙方同意,另訂新約。未訂新約時,如甲方繼續提供有
  線電視服務,而乙方不為反對,仍繼續收視、收聽及使用時,本契約展
  延一期(其期間與本契約有效期間同)。
第十五條
  本契約於甲方受撤銷許可處分確定、破產宣告及終止營業時終止。乙方
  因甲方受撤銷許可處分致收視、收聽權益產生損害時,乙方得請求一個
  月收視費之賠償。
  甲方擬暫停或終止營業時,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乙方。甲方未盡通知義務
  時,乙方得請求一個月收視費之賠償。
第十六條
  契約終止後,甲方向乙方預收之費用尚未屆期者,應於終止日起十五日
  內無息償還之;逾時未償還者,按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其利息。
第十七條
  除乙方拒絕甲方進行拆除外,甲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一個月內將分接點至
  乙方屋內引戶線之線纜及設備拆除,並恢復乙方原有無線電視節目之收
  視、收聽;逾期不為拆除時,乙方得於自行拆除後,向甲方請求償還其
  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但契約係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而終止者,不得請求償
  還。
  甲方為前項恢復乙方原有無線電視節目之收視、收聽時,除契約係因甲
  方違約而終止者外,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支付必要之器材費用。
第十八條
  甲方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時,應依乙方最後提供之各項基本資料為準。
貳、特約條款
第一條
  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依乙方之選擇,另提供下列服務:□付費頻道
  :提供○○頻道。
  □計次付費節目頻道。
  □指定頻道:提供○○頻道。
第二條
  甲方擬變更原約定之付費頻道時,應依基本約款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變更後五天內,如乙方未表示繼續收視、收聽及使用之,本契約之付
  費頻道部分視為終止。
第三條
  乙方得於計次付費節目播映五分鐘內決定是否收視該節目;如乙方決定
  不收視時,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收視費用。
  計次付費節目於播映中,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畫面或聲音之瑕
  疵,足以影響收視品質達不良程度者,乙方得請求減少或免除該次收視
  費用或重播。
第四條
  乙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付費頻道。
附件:有線電視/有線播送系統契約書範本
┌──────────────────────────────┐
│○○有線電視/有線播送系統訂戶繳費收據                      │
├────┬─────────┬───┬───────────┤
│訂戶姓名│                  │視訊服│                      │
│(名稱)│                  │務處所│                      │
├─┬──┴┬────────┴───┴───────────┤
│  │      │單機費用:            元                        │
│  │      ├────────────┬──┬──┬──┬──┤
│收│□基本│每一分機費用:        元│數量│    │金額│  元│
│  │  頻道├────────────┼──┼──┼──┼──┤
│  │      │公寓大廈:              │戶數│    │金額│  元│
│  │      │每戶費用              元│    │    │    │    │
│視├───┼────────────┼──┼──┼──┼──┤
│  │      │單機費用:            元│    │    │    │    │
│  │□付費│或□A頻道單機費用:  元│數量│    │金額│  元│
│  │  頻道│  □B頻道單機費用:  元│    │    │    │    │
│費├───┴────────────┴──┴──┴──┴──┤
│  │□計次付費頻道:              元                        │
│  ├────────────────────────────┤
│  │□指定頻道:                  元                        │
├─┴──┬─────────────────────────┤
│        │□單機費用:            元                        │
│裝機費  ├─────────────┬──┬──┬──┬──┤
│        │□每一分機費用:        元│數量│    │金額│  元│
├────┼─────────────┴──┴──┴──┴──┤
│移機費  │□同一戶:              元  □不同戶:          元│
├────┼─────────────────────────┤
│解碼設備│□月租金:              元  □買斷費:          元│
├────┼─────────────┬────┬──────┤
│繳費期限│□月繳( 元)□半年繳( 元)│        │第一期:  元│
│        │                          │應繳費用├──────┤
│及金額  │□季繳( 元)□一年繳( 元)│        │他期:    元│
├────┼─────────────┼────┼──────┤
│帳單地址│                          │聯絡電話│            │
├────┼─────────────┴────┴──────┤
│        │□自行繳款  □郵局劃撥  □信用卡                  │
│繳費方式│                                                  │
│        │□派員收款  □銀行郵局轉帳                        │
├────┴─────────────────────────┤
│系統名稱:                                        (公司章)│
│營利事業登記證號:                                          │
│營業地址:                                                  │
│代表人姓名:                                        (簽章)│
├──────────────────────────────┤
│日      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本契約訂戶有三天以上之審閱權。
  *有線電視/有線播送系統業者與訂戶之權利義務,除本收據之約定外
    ,依行政院新聞局八十七年二月十八日(87)建廣五字 02196  號公
    告之有線電視/有線播送系統契約書範本規定辦理。
    (範本背面應登載契約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