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約簽訂前,至少應有五日之審閱期間。
二、立契約人
招募會員者:□經營主體○○○
□非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甲方)
參加會員者:○○○ (以下簡稱乙方)
三、甲方經營之高爾夫球場係依法令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可在案者,其基本
資料為:
(一)球場名稱:○○○
(二)經營主體:○○○ 負責人:○○○
(三)球場所在地:○○○
(四)球場面積:○○○公頃 球洞數:○○○洞
(五)土地權屬:○○○ 建物權屬:○○○
(六)籌設許可字號:○○○ 發證機關:○○○
(七)開放使用許可字號:○○○ 發證機關:○○○
(八)球場設施:○○○
(九)使用球場之權源:○○○
(十)會員種類:
□個人會員
□得附加眷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人。
□不得附加眷屬。
□團體會員□不記名團體會員。
□限制記名團體會員。
□短期會員。
(十一)預定招收會員總數:○○○,其中個人會員數:
○○○,眷屬會員數:○○○,不記名團體會員數:○○○,
限制記名團體會員數:○○○,短期會員數:○○○。
(十二)簽約時會員總數:○○○,實際已販賣個人會員數:○○○,
眷屬會員數:○○○,不記名團體會員數:○○○,限制記名
團體會員數:○○○,短期會員數:○○○。
(十三)會員資格審查制度:□有
□無
(十四)費用:□會費、□保證金、□季費、□使用費
(十五)季費或使用費調整之標準:○○○。
(十六)退費手續:○○○,其方法:○○○。
四、甲方保證前項基本資料完全正確,乙方同意參加會員,雙方依互惠原
則簽訂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依會員大會決議經營管理球場。
乙方有□球場資產所有權□球場股份□球場設施使用權□經由選
舉參與經營權□出席會員大會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罷免權□填補虧損之義務□其他○○○○。
第二條 乙方參加球場會員種類:
□個人會員
□附加眷屬○○人;眷屬資格之限制(□夫妻□父母□子女□
兄弟姊妹......)。
□不附加眷屬。
□團體會員□不記名團體會員
□限制記名團體會員
□短期會員,其效期○○年。
第三條 乙方除契約或規章另有規定外,會員之權利義務如下:
一、乙方依前條加入為甲方個人會員者,具有第一條所列擇定之
權利與義務。其附加之眷屬會員僅有球場設施使用權。
二、乙方依前條加入為甲方限制記名團體會員時,其具名者,具
有第一條所列擇定之權利與義務,其不記名者,僅有球場設
施使用權。
三、乙方依前條加入為甲方不記名團體會員者,除球場設施使用
權外,不具第一條所列其他權利與義務。
四、乙方依前條加入為甲方短期會員者,除球場設施使用權外,
不具第一條所列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本球場□有或□無會員資格限制,若有資格限制者,其資格為1
、○○○○○,2、○○○○○。
第五條 乙方入會應繳交入會費新臺幣(以下同)○○○元,保證金○○
○元,共○○○元。
前項費用,簽約時□一次全部繳清○○○元或□先繳○○○元,
餘分○○○期,每期繳付本利共○○○元。
第六條 會員入會後除第○○○條規定之費用外:
□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不論使用球場與否,須另收取□年費□季費□月費○○○元。
□使用球場時,另收取□年費□季費□月費○○○元;未使用球
場時,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七條 乙方得隨時要求退會,甲方不得拒絕。
第八條 乙方退會時,其所繳之入會費或○○○費不予退還,保證金或○
○○費應予退還,甲方並應於收到乙方退會通知後○○日(不得
高於十五日)內退還之。
第九條 甲方無法或不願再繼續經營球場時,應將乙方所繳之入會費及保
證金全額□無息或□按年利率○○○加計利息退還。但乙方入會
達○○年(以訂立契約日起算,不得低於二十年),只退還保證
金。
第十條 個人會員之會員權可繼承或轉讓。個人會員附加眷屬會員者,眷
屬會員可更名,但不可個別轉讓。
團體會員每組○○○人,○○○人記名,由乙方決定登記者姓名
並可依乙方要求辦理更名登記。另○○○人無記名,由乙方自行
決定每次打球之使用人。團體會員之會員權□經甲方同意後可轉
讓□可繼承或轉讓。
第十一條 乙方將會員權轉讓他人時,受讓人應符合會員資格方得辦理過
戶手續,甲方□不收或□得酌收手續費(過戶費),其費用為
○○○元。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之更名□有或□無收手續費(過戶費),若收手續費
(過戶費),其費用為○○○元。
第十三條 個人會員會員權,得由符合會員資格之法定繼承人中一人繼承
或辦理退會。未辦妥繼承過戶手續前,其會員權暫停使用,但
已由繼承人中協議其中一人為繼承人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 □本球場及其附屬設施,僅供會員及會員所邀請之來賓使用,
但於平日得供非會員使用。
□本球場及其附屬設施,平日及假日均得供非會員使用。
□本球場及其附屬設施,僅供會員及會員所邀請之來賓使用外
,平日得供非會員使用,假日在下列條件下,得供非會員使
用:1、○○○2、○○○......。
使用本球場□均需先預約□得不預約,其預約方式如下:○○
○○○。
第十五條 個人會員使用球場應支付之費用詳如附表。
個人會員使用球場其他設施,其收費依甲方規定享有特別優惠
。
第十六條 眷屬會員與有記名之團體會員使用球場及其附屬設施之收費與
個人會員相同。
不記名之團體會員,其果嶺費依非會員之果嶺費收費標準平日
(自○○時至○○時止之時段)○○○折,假日○○○折計收
。其餘與個人會員相同。
第十七條 會員得邀請來賓使用球場(限○組),其來賓於會員陪同下亦
得使用本球場之其他設施。其條件如下:○○○○○;其收費
標準如下:其果嶺費依甲方所訂非會員之果嶺費收費標準得享
有平日○○○折,假日○○○折優惠,其餘與會員相同。
第十八條 非會員使用本球場及本球場之其他設施,其條件如下:1、○
○○○○2、○○○○○;其收費標準詳如第十五條附表。
第十九條 本球場之高爾夫球日為星期○○,優待非會員,其果嶺費按非
會員平日收費標準打○○○折。
第二十條 本契約所定有關會員使用球場及其附屬設施之費用,每○○曆
年(時間)調整幅度超過百分之○○○(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者及會員之權利義務之調整與其他重大事項,除法令所規定
者外,應經會員大會以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決定之。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球場會員規章(如附件),若有不遵守會員規章
者,甲方得予警告或暫時停權處分。其情節重大者,甲方得
予強制出會,並將其原繳之存入保證金無息退還。
甲方違約者,乙方得退會並得請求返還所繳之入會費與保證
金及其利息。
第二十二條 雙方發生爭議時,得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申訴及申請調解
。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消費爭議發生訴訟時,同意由○○○○地方法院為管
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二十四條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誠信原則協議之或依民法或
其他相關法令定之。
第二十五條 本契約書乙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或
統一編號: 統一編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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