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有關單位,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
  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擇一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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