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條文關聯

  會計室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預(概)算之編製及分配執行事項。
  二、本會財物內部審核工作之執行事項。
  三、本會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訂約
      、驗收、驗交之會同監辦事項。
  四、本會經費支付與預備金動支之處理、帳目核對及公款支付時限查核
      事項。
  五、本會原始憑證之審核、保管及送審事項。
  六、本會各項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編送事項。
  七、本會決算之編製事項。
  八、本會基金與專戶存款案件經費之核撥及單據審核結報事項。
  九、本會基金與專戶存款案件記帳憑證之編製、各項憑證之整理、保管
      、彙送及帳簿登錄、報表編製事項。
  十、本會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供應及統計報告之編纂事項。
  十一、本會與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績及獎懲之擬議事項。
  十二、本會會計資訊系統之處理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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