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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二條
本會職員因辭(免)職、退休、資遣或解聘(僱)而離職者,除法令另 有規定外,應於生效日期離職。 前項人員離職時,應將經管業務交代清楚,並辦妥離職手續;交代不清 者,不發給離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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