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條文關聯

  人事室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人事規章之擬議事項。
  二、本會與所屬機關組織編制、職務列等及歸系之擬議事項。
  三、本會人才儲備、人力規劃、工作簡化及行政效能增進之擬議事項。
  四、本會與所屬機關職員任免、遷調及銓審、動態登記之擬議事項。
  五、本會與所屬機關人事人員任免、遷調、考績及獎懲之擬議事項。
  六、本會職員差假、勤惰、考核、獎懲、考績及所屬機關職員考績核定
      之擬議事項。
  七、本會職員訓練、進修及出國案件之擬議事項。
  八、本會職員薪給、待遇、各項補助、福利互助及輔建住宅貸款之核議
      事項。
  九、本會員工社團、文康與相關活動之擬議及籌辦事項。
  十、本會職員公保、全民健康保險之核議事項。
  十一、本會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之核議事項。
  十二、本會職員退撫基金、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扣繳及相關業務之
        擬議事項。
  十三、本會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分析、運用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本會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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