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條文關聯

教審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連任,以一次為限。但代表機關出任之委員
,應隨其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出缺時,依前條規定遴聘,其任期至原任任期屆滿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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