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

條文關聯

人事管理員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組織編制、職務列等及歸系之擬議事項。
二、本局人才儲備、人力規劃、工作簡化及行政效能增進之擬議事項。
三、本局職員任免、遷調及銓審、動態登記之擬議事項。
四、本局職員差假、勤惰考核、獎懲及考績之擬議事項。
五、本局職員訓練、進修及出國案件之擬議事項。
六、本局職員薪給、待遇、各項補助、福利互助及輔建住宅貸款之核議事
    項。
七、本局員工社團、文康與相關活動之擬議及籌辦事項。
八、本局職員公保及全民健康保險之核議事項。
九、本局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之核議事項。
十、本局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分析、運用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本局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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