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

條文關聯

會計員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預(概)算之編製及分配執行事項。
二、本局財務內部審核工作之執行事項。
三、本局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訂約、
    驗收、驗交之會同監辦事項。
四、本局經費支付及預備金動支之處理、帳目核對及公款支付時限查核事
    項。
五、本局原始憑證之審核、保管及送審事項。
六、本局各項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編送事項。
七、本局決算之編製事項。
八、本局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供應及統計報告之編纂事項。
九、本局會計資訊系統之處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本局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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