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得遴聘(派)有關機關人員、專家學者及原住民代表,辦理智慧
創作之認定及其他法令規定事項,其中原住民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