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受領人於受領禁伐補償金後,喪失私有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
時,繼受人同意禁伐並主動以書面通知受理機關者,得按月按面積依比例
受領禁伐補償金。
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之合法使用權人,準用前項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