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展原住民社會建設,並推
動心靈改造,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要領:
(一)為貫徹原住民社會福利政策與措施,透過補助,結合民間力量,促
進原住民社會祥和與團結。
(二)以社區發展為中心,推動原住民社會建設,鼓勵、引導民眾參與,
俾使社會福利服務更落實於基層。
(三)協助省(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
公所辦理各項原住民社會建設。
三、補助對象:
(一)經依法設立登記之原住民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
(二)本會策劃委託省(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舉
辦者。
四、補助範圍:
(一)辦理建立原住民正面社會價值觀有關活動。
(二)推動原住民社區文化建設、社會教育、生活安全及生活輔導計畫各
項社會福利服務活動。
(三)其他有關促進原住民團結和諧,增進原住民社會安定祥和進步之相
關活動。
五、補助原則:
(一)申請單位請自籌財源,本會補助二分之一為原則。
但最高補助經費以新臺幣壹拾萬元為限。
(二)同一申請單位,每一年度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三)依本要點接受補助尚未結案者,如再提出申請不予受理。
(四)申請案應切實依計畫執行,結算之總經費若低於提出申請之總經費
,本會將按比例核減撥付補助款。
六、申請程序: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一個月前備齊下列文件提出申請,逾期或未依規定
提出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計畫書:格式自訂,計畫內容應涵蓋名稱、目的、時間、地點、實
施方法、經費概算及效益等事項。
(三)本要點第三點第一款之補助對象,應同時檢具登記或立案及相關之
證明文件。
七、財務處理:
(一)經同意之補助案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舉辦者,應即報本會核備。
(二)原始憑證應依照「支出憑證證明規則」之規定辦理(原始憑證應依
序裝訂,附經費支出明細表,並加封面,如附件二)。
(三)接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成一個月內檢具領據、支出分攤表
或原始憑證、成果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報本會請款,逾期不予核撥
。
(四)廣告費及印刷費之收據,應附樣本或樣張。
(五)有關補助費之所得稅扣繳,由接受補助單位負責,並於原始憑證送
本會時,一併附送相扣繳證明文件。
八、輔導與獎勵:
(一)各級政府對所轄經核定受輔助單位應予輔導並給予必要之協助,本
會得派員實地瞭解實施情形及績效。
(二)辦理成效優良者,本會得酌予適當之獎勵。
九、附則:
(一)各項宣導資料應於適當位置標明「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補助」字樣
。
(二)補助計畫之申請與執行,各有關人員應依權責核實辦理,如有不實
之情事,應負法律責任。
(三)本要點之申請案件,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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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表 單位:新臺幣元│
├──┬───┬─────┬────┬────┤
│申請│經登記│負 責 人│ │ │
│單位│或立案├──┬──┤ │業務聯絡│
│名稱│之核准│ │ │地 址│ │
│ │機關、│職稱│姓名│ │人及電話│
│ │日期、│ │ │ │ │
│ │文 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計畫名稱│ │計畫執行│ │
│ │ │期 間│ │
├────┼───────┴────┴────┤
│計畫內容│ │
│概 要│ │
├────┼─────────────────┤
│預期效益│ │
├────┴┬────┬────┬──────┤
│計畫總經費│ │ │ │
├─────┼────┼────┼──────┤
│申請單位自│ │ │ │
│籌 款│ │其他單位│(請詳填) │
├─────┼────┤補助經費│ │
│中央部會補│ │ │ │
│助經費 │ │ │ │
├─────┼────┼────┼──────┤
│省(市)政│ │申請行政│ │
│府補助經費│ │院原住民│ │
│ │ │委員會補│ │
│ │ │助經費 │ │
├─────┼────┴────┴──────┤
│最近兩年曾│ │
│獲行政院原│ │
│住民會補助│ │
│之計畫及金│ │
│額 │ │
├─────┼────────────────┤
│檢附: │ │
│□計畫書 │ │
│□其他有關│ │
│ 文件 │ │
├─────┴────────────────┤
│ (申請單位戳記) │
│ (負責人印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
填表說明:中央部會、省(市)政府、縣(市)政府及其他單位補助經費
等欄,請詳填。
(接受補助單位名稱)(樣本)
接受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補助推動原住民
社會建設經費支出憑證簿
┌───────────────────────┐
│1.計畫名稱: │
├───────────────────────┤
│2.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同意補助日期及文號: │
├───────────────────────┤
│3.接受補助經費新臺幣(大寫): │
├───────────────────────┤
│4.原始憑證共 張,計新臺幣: │
├───────────────────────┤
│5.剩餘款應繳回新臺幣(大寫): │
└───────────────────────┘
┌──────┬──────┬──────┐
│單 位 首 長 │會 計 單 位 │業 務 單 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支 出 憑 證 粘 存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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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憑證│預算│金 額│用 途│
│ │ ├─┬─┬─┬─┬─┬─┬─┤ │
│ │ │百│十│ │ │ │ │ │ │
│編號│科目│萬│萬│萬│千│百│十│元│說 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 位 首 長 │會 計│證 明 人│承 辦 人│
│ │ │或驗收保│ │
│ │ │管 人│ │
├──────┼────┼────┼─────┤
│ │ │ │ │
│ │ │ │ │
├──────┴────┴────┴─────┤
│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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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重要法規輯要88年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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