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之人數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所有條文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各級政府應鼓勵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之大專校院設置原住
    民族學生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