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促進地方產業發展依地區特性,可委託或補(捐)助辦理社區型之
技藝訓練,項目為原住民服飾、刺繡、各類編織與雕刻、陶藝、琉璃
珠、原住民美食製作及其他各類工藝技術或促進原住民就業之第二專
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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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輔導辦理原住民社區型之技藝訓練單位為: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
(二)本會委託之省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他機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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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輔導原住民社區型之技藝訓練之基本原則:
(一)補(捐)助經費:每班補(捐)助訓練費最高新台幣參拾萬元。
委託或補(捐)助案另得補(捐)助機具設備最高新台幣壹拾萬
元,但同一職種之班次以第一年為限。
(二)補助班次:每訓練單位,同一職種之技藝訓練每年度以補助一班
為原則。但申請進階訓練者,不在此限。
(三)訓練對象: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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