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07日

條文關聯

  對信用合作社資金之融通、餘裕資金之轉存及業務之輔導,由臺灣省合
  作金庫辦理,其辦法由財政部會商中央銀行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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