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7月17日

所有條文

  為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為新臺幣,以維持現行法規之適用,特制
  定本條例。

  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
  算之。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