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簡化信用合作社之定期會計報表,茲統一規定報表種類及作業要點
如次:
(一)業務狀況日報表:由信用合作社按日填造四份,除留存一份外,
其餘應於翌日分送當地縣市政府(院轄市為財政局)當地合作金
庫及合庫總庫輔導室各一份,但每月底應另送合庫總庫業務部一
份,俾便彙轉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填造該日報表時,信用
部及儲蓄部應合併計算(格式如附件一)。
(二)月報表(包括各月底資產負債表及當月損益計算表):由信用合
作社填造陸份,除留存乙份外,應於翌月五日前分送當地縣市政
府(院轄市為財政局)及省財政廳各一份,另送合庫總庫三份,
其中二份合庫抽存自用,一份彙呈財政部,填造該月報表時,信
用部及儲蓄部應合併計算。
(三)年度業務報告書:由信用合作社編造,其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表,
損益計算表,財產目錄,盈餘分配案,費用明細表,年度決算表
,新年度收支預算及業務計劃,該項業務報告書應於提經社員代
表大會審查通過後,分送當地縣市政府(院轄市為財政局)二份
,省財政廳合庫總庫,中央銀行各一份,各地縣市政府除抽存一
份自用外,其餘一份應詳予查核後層報本部(格式由各社參酌目
前年度業務報告書自行研訂。)
(四)審查分析表:由各縣市政府(台北市為財政局)及省合作金庫分
別根據信用合作社所送之月報表分析填造四份,除留存一份外,
縣市政府所填造者應將所餘三份呈送省財政廳,經該廳彙總後,
一份呈部,一份送省合作金庫,一份抽存自用,台北市財政局自
行填造後,應比照省財政廳辦理,省合作金庫填造部份,除一份
呈部外,另應分送省市財政廳局各一份。該項審查分析表格式分
二種,其中附件三─甲係供縣市政府(台北市財政局)使用,附
件三─乙係供省合作金庫使用。(略)
|
二、前項所開各種報表,自本(六十)年九月一日起開始使用,各種報表
之空白用紙,由省市財政廳局(附件三─申審查分析表)省合作金庫
(附件三─乙審查分析表)(略)及中華民國合作社聯合社信用合作
社業務促進委員會(業務狀況日報表、月報表)依照規定格式自行印
製惟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目前正由本部研訂中,預定明(六十一
)年元月開始實施,屆期會計科目容有部份變動,各單位印製空白報
表用紙時,應配合酌量辦理。
|
三、現由信用合作社及有關單位填造之:1.上半年結算表。2.下半年結算
表。3.業務分析表。4.日計表。5.月份業務概況表。6.付現準備簡明
日報表。7.合庫對合作社融通信用業務週轉資金情形月報表等七種報
表,自九月一日起一律停止編送,嗣後非經本部同意各單位不得要求
合作社造送規定以外之任何報表。
|
四、各信用合作社應行編送之會計報表,如有不遵令辦理者,對該社經理
及會計人員均予議處。
|
五、茲隨文檢發「業務概況日報表」「月報表」(略)「審查分析表」(
略)格式各一份,希遵照並轉飭遵辦。
|
六、副本連同附件抄送中央銀行,抄發中華民國合作社聯合社信用合作社
業務促進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