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配發機構配發屬過額配售之有價證券時,提撥股東應向其證券商 或發行人申請匯撥,由證券商或發行人操作「過額配售轉撥」交易(交易 代號 B30,類別0:提撥),將有價證券撥入本公司公開申購配發專戶( 帳號 99609999910)俾辦理公開申購之過額配售作業,或撥入本公司發行 機構專戶(帳號 99609999900)以辦理詢價圈購之過額配售作業。
一、條次變更。 二、為使各章則用語一致,爰修正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