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有價證券配發機構配發屬過額配售之有價證券時,提撥股東應向其證券商
或發行人申請匯撥,由證券商或發行人操作「過額配售轉撥」交易(交易
代號 B30,類別0:提撥),將有價證券撥入本公司公開申購配發專戶(
帳號 99609999910)俾辦理公開申購之過額配售作業,或撥入本公司發行
機構專戶(帳號 99609999900)以辦理詢價圈購之過額配售作業。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為使各章則用語一致,爰修正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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