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參數訂定方式
一、法源依據: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五條之二。
二、價格偵測全距(Price Scan Range, PSR)
(一)期貨契約
1.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商品類期貨契約、匯率類期貨契
約
PSR=各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
2.股票期貨契約
(1)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PSR=各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
(2)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PSR =最近月份股票期貨契約價格×契約乘數×結算保
證金適用比例
I.最近月份股票期貨契約價格:
i.同一標的證券股票期貨皆採約定標的物為 2,000
股標的證券最近月份期貨契約價格,無約定標的
物為 2,000股標的證券者,採調整契約之價格,
順序如下:
a.契約代碼排序較小者。
b.到期月份最近者。
ii.盤後交易時段最近月份股票期貨契約價格採前一
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計算,遇股票期貨契約
調整於盤後交易時段生效者,採當盤開盤參考價
計算。
II.契約乘數為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
二條所訂約定標的物數量;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
約定標的物數量從其規定。
III.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為本公司公告各股票期貨契約
之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
(二)選擇權契約
1.股價指數類選擇權契約、商品類選擇權契約
PSR=同標的之期貨契約價格偵測全距×契約價值比例
契約價值比例 =選擇權契約契約乘數(或契約規模)÷
同標的期貨契約契約乘數(或契約規模)
2.股票選擇權契約
(1)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選擇權契約
I.有相同標的證券期貨契約者
PSR=同標的證券之期貨契約價格偵測全距×契約價
值比例
契約價值比例 =(標的證券價格×股票選擇權契約
標的證券之受益權單位數)÷(期貨契約價格×股票
期貨契約標的證券之受益權單位數)
II.無相同標的證券期貨契約者
PSR=結算保證金之風險保證金A值
=標的證券價格×標的證券受益權單位數×風險價格
係數
i.結算保證金之風險保證金 A值依本公司「結算保
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
訂定之。
ii.標的證券受益權單位數為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
」交易規則第十二條所列之約定標的物數量,但
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約定標的物數量從其規定
。
iii.風險價格係數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
標準」第四條之二規定計算之。
(2)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選擇權契約
I.有相同標的證券期貨契約者
PSR=同標的證券之期貨契約價格偵測全距×契約價
值比例
契約價值比例 =(標的證券價格×股票選擇權契約
標的證券之股數)÷(期貨契約價格×股票期貨契約
標的證券之股數)契約價值比例計算式中之股票期
貨契約標的證券之股數,為計算同標的證券之期貨
契約價格偵測全距所採用之契約乘數。
II.無相同標的證券期貨契約者
PSR=結算保證金之風險保證金A值=標的證券價格
×a%×標的證券之股數
i.結算保證金之風險保證金 A值依本公司「結算保
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
訂定之。
ii.標的證券之股數為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
規則第十二條所列之約定標的物數量,但依規定
為契約調整者,約定標的物數量從其規定。
三、極端變動倍數( Extreme Move Multiplier)及極端涵蓋百分比
(Extreme Move Covered Fraction)
(一)極端變動倍數定為3倍
(二)極端涵蓋比率定為32%
本二項參數之調整,由本公司另訂之。
四、波動度偵測全距(Volatility Scan Range, VSR)
由本公司依「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五條之二第一項第
三款規定計算,於SPAN參數值表公告各選擇權契約之波動度偵測
全距。本參數經每日計算,數值相較現行公告數值變動幅度達10
%時,本公司得調整之。
五、跨月價差風險值(Intra-Commodity Spread Charge)
同標的之契約為同一商品組,以TX商品組為例,臺股期貨契約(
TX)、小型臺指期貨契約(MTX)、微型臺指期貨契約(TMF)、
臺指選擇權契約(TXO)、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契約(MXFFX)之
標的相同,均屬TX商品組。各商品組跨月價差風險值為各商品組
之價格偵測全距乘上跨月價差比率,跨月價差風險值以 Delta衡
量,各商品組之價格偵測全距採 Delta轉換後之價格偵測全距,
各商品組每一Delta跨月價差風險值訂定如下:
(一)TX、TE、TF商品組
跨月價差風險值 =依各商品組之價格偵測全距×跨月價差
比率
跨月價差比率=30%
(二)其餘商品組
跨月價差風險值 =依各商品組之價格偵測全距×跨月價差
比率
跨月價差比率=50%
本參數之調整,由本公司另訂之。
六、跨商品價差折抵率(Inter-Commodity Spread Credit Rate)及
契約價值耗用比率(Delta Per Spread Ratio)
依不同商品組間之相關係數及其他可能因素訂定跨商品價差折抵
率及契約價值耗用比率。
(一)適用之商品組:
1.國內股價指數類商品組:TX、TE、TF、XI、GT、G2、E4
、SO、M1任兩商品均適用(如:TX與TE)
2.國外股價指數類商品組:UD與SP;UN與SX
3.美元兌人民幣匯率類商品組:RH與RT
不同類別商品組間,不適用跨商品價差折抵,例如國內股
價指數類商品組與國外股價指數類商品組不適用跨商品價
差折抵。
(二)契約價值耗用比率:依期貨契約價值之比率計算。
(三)跨商品價差折抵率:依商品組間之相關係數訂定,並設定
折抵率上限為50%。
本二項參數經本公司每日計算之數值相較於現行數值變動幅度達
10%時,本公司得調整之。
七、空方選擇權最低風險值(Short Option Minimum Charge)
各選擇權契約空方選擇權最低風險值,訂定為 1個權利金的最小
升降單位。
本參數之調整,由本公司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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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交易人維持保證金與原始保證金計算方式
一、法源依據:本公司「業務規則」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
十七條。
二、依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收取交易人之維持保證金與
原始保證金計算方式
(一)訂定標準: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之維持保證
金及原始保證金,以該方式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比例加
成計算。
(二)SPAN未沖銷部位應有保證金計算方式
1.SPAN結算保證金=SPAN風險保證金–淨選擇權價值。
2.SPAN維持保證金 =SPAN風險保證金×維持保證金比例–
淨選擇權價值。
3.SPAN原始保證金 =SPAN風險保證金×原始保證金比例–
淨選擇權價值。
(三)上開公式之各項變數計算方式
1.SPAN風險保證金=Σ(各商品組合之風險保證金)
SPAN風險保證金依本公司提供之SPAN參數檔案計算,參
數檔案期貨及選擇權契約採用之價格如下:
(1)一般交易時段商品:採產生SPAN參數檔時點之最近一
筆成交價,已公布每日結算價者,採每日結算價。
(2)盤後交易時段商品: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採盤後交易
時段產生SPAN參數檔時點之最近一筆成交價;豁免代
為沖銷商品採盤後交易時段之開盤參考價。交易人部
位未異動之狀況下,豁免代為沖銷商品組合之風險保
證金,不受盤後交易時段行情波動而變化。
2.維持保證金比例為1.035,原始保證金比例為1.35。
3.考量SPAN計算維持保證金與原始保證金之特性,定義淨
選擇權價值計算方式如下:
(1)交易人買進選擇權部位權利金市值小於或等於賣出選
擇權部位權利金市值時:
結算、維持及原始保證金之淨選擇權價值=買進選擇
權部位權利金市值–賣出選擇權部位權利金市值。
(2)因交易人持有買進選擇權部位之風險較持有賣出選擇
權部位低,為反映整體部位風險,交易人買進選擇權
部位權利金市值大於賣出選擇權部位權利金市值時:
A.結算保證金之淨選擇權價值=買進選擇權部位權利
金市值—賣出選擇權部位權利金市值。
B.維持保證金之淨選擇權價值=(買進選擇權部位權
利金市值—賣出選擇權部位權利金市值)×1.035。
C.原始保證金之淨選擇權價值=(買進選擇權部位權
利金市值—賣出選擇權部位權利金市值)× 1.35。
(四)交易人整戶未沖銷部位應有保證金
1.交易人整戶結算保證金=SPAN結算保證金+當沖部位結
算保證金。
2.交易人整戶維持保證金=SPAN維持保證金+當沖部位維
持保證金。
3.交易人整戶原始保證金=SPAN原始保證金+當沖部位原
始保證金。
三、交易人採行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計算保證金,期貨
商與交易人雙方應以約定書方式約明委託單預繳保證金、盤中追
繳、強制沖銷與相關權利義務。
四、期貨商應提醒交易人注意下列事項:
(一)SPAN僅計算交易人非當沖交易之未沖銷部位餘額保證金,
交易人新增部位委託單及當沖部位所需保證金仍依本公司
公告期貨契約、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與期貨契約當
日沖銷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計算。
(二)SPAN計算之保證金在大多數情況下低於本公司公告期貨契
約、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計算之保證金,惟仍可能
發生SPAN計算之保證金較高之情形。
(三)交易人未沖銷部位若形成跨月價差折抵或跨商品價差折抵
,倘因一部分部位了結或到期,不再適用價差折抵時,可
能因無「風險互抵」效果,產生保證金需求額度增加或追
繳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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