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訂定依據
本公司「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二條。
|
貳、本公司黃金期貨契約最後結算價決定方式
一、以最後交易日 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IBA)同一
曆日所公布之LBMA黃金早盤價(LBMA Gold Price AM)為最後結算價
。
二、LBMA黃金早盤價因故未能於最後結算日本公司執行到期交割作業前產
生時,以最後交易日收盤後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
(IBA)同一曆日所公布之 LBMA黃金午盤價(LBMA Gold Price PM)
為最後結算價。
三、無法依前二款決定最後結算價或最後結算價顯不合理時,本公司依序
參酌紐約、芝加哥、東京及香港等主要黃金市場價格決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