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黃金期貨契約最後結算價決定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所有條文

壹、訂定依據
    本公司「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二條。

貳、本公司黃金期貨契約最後結算價決定方式
一、以最後交易日 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IBA)同一
    曆日所公布之LBMA黃金早盤價(LBMA Gold Price AM)為最後結算價
    。
二、LBMA黃金早盤價因故未能於最後結算日本公司執行到期交割作業前產
    生時,以最後交易日收盤後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
    (IBA)同一曆日所公布之 LBMA黃金午盤價(LBMA Gold Price PM)
    為最後結算價。
三、無法依前二款決定最後結算價或最後結算價顯不合理時,本公司依序
    參酌紐約、芝加哥、東京及香港等主要黃金市場價格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