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保險費率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95年7月14日

所有條文

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  本規章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07.14金管保二字
          第09502070910號函核准自民國95年7月15日起施行,全體會員
          公司及其所屬國內分支機構一致遵行。
  第二條  本規章所謂「汽車」,係指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所規定在公路
          及市區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並以應領汽車牌照為限。
          凡非在公路及市區道路上行駛之車輛,如需投保本保險,由承
          保公司自行處理。
  第三條  本規章所稱「自用汽車」,係指下列之汽車而言:
          一、輕、重型機車。
          二、自用小客車:
              (一)九人座(包括司機座位)以下自用小客車、吉普車
                    及旅行車。
              (二)幼童專用車。
          三、自用小貨車。
          四、自用大客車(包括公司行號自用大客車)。
          五、自用大貨車:
              (一)一般自用大貨車
              (二)公司行號自用大貨車
              (三)自用特種大貨車
              (四)自用大客貨兩用車
              (五)自用大代用車
          六、自用特種車:
              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及經交通
              部核定之特種車。
              (一)自用小型特種車(包括電訊、電力工程車、醫院救
                    護車及其他特種工程車)。
              (二)自用大型特種車(包括電訊、電力工程車、救火車
                    、灑水車、油罐車、水泥攪拌車及其他特種工程車
                    )。
          七、自用一般貨運曳引車(包括聯結車)。
          八、自用貨櫃貨運曳引車。
          上述自用汽車種類之認定以公路監理機關所發行車執照之記載
          為準。
          軍用車輛投保者比照自用車輛辦理。
  第四條  本規章所稱「營業用汽車」,係指下列之汽車而言:
          一、營業用小客車:
              (一)一般計程車
              (二)個人計程車
              (三)租賃小客車
              (四)九人座(包括司機座位)以下之營業用小客車、吉
                    普車及旅行車。
          二、營業用大客車:
              (一)縣(市)區公共汽車。
              (二)客運汽車:有固定營業路權者。
              (三)遊覽車
          三、營業用貨車:
              (一)營業用小貨車(總重量 3.5噸以下)。
              (二)營業用大貨車(總重量逾 3.5噸以上)。
              (三)砂石車。
              (四)特種用途大貨車:指專門供載運石化原料及其製品
                    貨爆炸物者。
          四、營業用特種車:
              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並經交通
              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一)小型特種車。
              (二)大型特種車。
          五、營業用一般貨運曳引車(包括聯結車)。
          六、營業用貨櫃貨運曳引車。
          上述營業用汽車種類之認定以公路監理機關所發行車執照之記
          載為準。
  第五條  本規章所規定事項於自用汽車及營業汽車均適用之。
  第六條  承保公司對於汽車保險之承保與理賠,除依保險契約之規定外
          ,並應依本規章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承保公司對於汽車保險之承保,應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按承保先
          後依次連號簽發保險單。其承保資料並依統計規程規定建檔。
  第八條  承保公司對於汽車保險之理賠,應依照保險單所規定之文件及
          方式辦理之。理賠資料並依統計規程規定建檔。
  第九條  承保公司得依要保人之需要就汽車保險承保範圍類別單獨承保
          或以組合方式承保。
  第十條  汽車保險期間最常以一年為限,如保險期間不足一年,或被保
          險人中途要求退保時,應按短期費率計收保險費。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期滿申請加批延長期限時,其延長期
            限之保險費,應按短期費率計算。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加保其他險種者,該不足
            一年之保險費按短期費率計收。如申請變更保險金額或增減
            被保險車輛時,其應收應退之保險費按日數比例計算之。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更換汽車啣接投保時,以另簽發保險單承保為原則
            ,原保險單未滿期之保險費,按日數比例退還。如以批單方
            式辦理時,其保險費之增減,亦按日數比例計算之。
  第十四條  本保險契約所規定之基本自負額者,承保公司不得以加收保
            險費免除之。
  第十五條  要保人直接向保險人要保本保險時,保險人得給予直接投保
            優待,其幅度不得高於各公司報部備查之附加費用率。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人因素,不因被保險汽車出售、更換、轉讓或中
            斷保險而改變之。
  第十七條  本保險及其他各種附加險之短期費率表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第十八條  本保險應付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或業務員之傭金報酬,由各
            承保公司依主管機管規定訂定。
  第十九條  保險金額不及千數者,亦作千數計算。
  第二十條  保險費之計算遇有新台幣一元以下之畸零尾數,不予計收。
  第二十一條  本規章未規定事項悉依照保險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規章經由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通過,並報請
              財政部核准後定期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二章 自用汽車保險費
  第一條  車體損失保險(包括甲式、乙式)及免自負額車對車碰撞損失
          險之保險費計算如下:
          一、保險費計算方式:
              (一)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法人所有者除外):
                    保險費=基本保費×被保險汽車製造年度及費率代
                            號係數×從人因素係數
              (二)其他各車種:
                    保險費=被保險汽車重價值×費率×( 1+廠牌車
                            系減加費係數)×( 1+車齡減費係數+
                            賠款紀錄係數)
              附註:上述(一)款凡屬法人(非屬個人)所有之自用
                    小客車、自用小貨車:
                    保險費=基本保費×被保險汽車製造年度及費率代
                    號係數×( 1+賠款紀錄係數)
          二、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各級自負額之基本保費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其他各車種之費率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四、從人因素係數:
              從人因素係數=被保險人年齡、性別係數+賠款紀錄係數
              ,分別如下:
              (一)年齡、性別係數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二)賠款紀錄係數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賠款紀錄點數計算公式如下:
                    賠款紀錄點數=無賠款年度點數+賠款次數點數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附註:
                    1.各車種之保險費按被保險人前三年(最高三年)
                      之賠款紀錄為準計算其係數。
                    2.駕駛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駕駛人之賠款紀
                      錄亦歸予被保險人之賠款紀錄計算。
                    3.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之被保險人為自然人(
                      個人)者,投保多輛汽車時,其賠款紀錄累加計
                      算,適用於每一個別車輛。
                    但被保險人為法人(非個人)時,投保多輛汽車,
                    其賠款紀錄按個別車輛分別單獨計算,不予累計。
          五、車齡減費係數:
              被保險汽車車齡依原始核發行車執照年月為準,逾一年以
              上,其減費係數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六、被保險汽車製造年度及費率代號係數表詳如附表一,並逐
              年調整以供適用之。
  第二條  竊盜損失保險保險費計算如下:
          一、保險費計算方式:
              (一)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
                    保險費=被保險汽車製造年度之重置價值×基本費
                    率×被保險汽車製造年度及費率代號係數
              (二)其他車種:
                    保險費=保險金額×費率×( 1+廠牌減加費係數
                    )
          二、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基本費率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其他車種費率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四、被保險汽車製造年度及費率代號係數表詳如附表二,並逐
              年調整以供適用之。
  第三條  車體損失保險(包括甲式及乙式)及竊盜損失保險之廠牌車系
          減加費辦法如下:
          一、各廠牌汽、機車應按其前三年之實際損失率為基準每年分
              別依下列規定計算其減加費係數於七月一日起依調整後係
              數計算保險費:
              (一)減加費標準
                    1.損失率低於 30%(含)以下者減費 35%。
                    2.損失率超過 30%至 35%(含)者減費 30%。
                    3.損失率超過 35%至 40%(含)者減費 25%。
                    4.損失率超過 40%至 45%(含)者減費 20%。
                    5.損失率超過 45%至 50%(含)者減費 15%。
                    6.損失率超過 50%至 55%(含)者減費 10%。
                    7.損失率超過 55%至 60%(含)者減費5%。
                    8.損失率超過 60%至 70%(含)者不予減加費。
                    9.損失率超過 70%至 75%(含)者加費5%。
                   10.損失率超過 75%至 80%(含)者加費 10%。
                   11.損失率超過 80%至 85%(含)者加費 15%。
                   12.損失率超過 85%至 90%(含)者加費 20%。
                   13.損失率超過 90%至 95%(含)者加費 25%。
                   14.損失率超過 95%至100%(含)者加費 30%。
                   15.損失率超過100%以上者加費 35%。
              (二)係數計算方式
                    1.損失率低於 3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失率減
                      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數)×
                      0.65- 1
                    2.損失率超過 30%至 35%(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0.7- 1
                    3.損失率超過 35%至 4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0.75- 1
                    4.損失率超過 40%至 45%(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0.80- 1
                    5.損失率超過 45%至 5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0.85- 1
                    6.損失率超過 50%至 55%(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0.90- 1
                    7.損失率超過 55%至 6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0.95- 1
                    8.損失率超過 60%至 7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 1
                    9.損失率超過 70%至 75%(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1.05- 1
                   10.損失率超過 75%至 8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1.10- 1
                   11.損失率超過 80%至 85%(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1.15- 1
                   12.損失率超過 85%至 9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1.2- 1
                   13.損失率超過 90%至 95%(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1.25- 1
                   14.損失率超過 95%至10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1.30- 1
                   15.損失率超過100%以上者,其次年度之損失率減加
                      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數)×1.
                      35- 1
              (三)實施細則
                    1.車體損失險(包括甲式及乙式):
                     (1)各車種之各廠牌車系於經驗期間內任何一年之
                        承保車輛達一千輛以上者,各按其「廠牌車系
                        損失率」計算其減加費係數辦理其減加費。
                     (2)前項各廠牌承保車數達一千輛以上而各車系承
                        保車數未達一千輛者,則按其車種之「廠牌損
                        失率」計算其減加費係數辦理其減加費。
                     (3)前項各廠牌承保車數未達一千輛者,則按其「
                        車種別之損失率」計算其減加費係數辦理其減
                        加費。
                     (4)各車種承保車輛數未達一千輛者,不予減加費
                        。
                    2.竊盜損失險:
                      各車種之各廠牌車輛於經驗期間內任何一年承保
                      車輛數達一千輛以上者各按其「廠牌損失率」及
                      前(3)及前(4)項方式計算其減加費係數辦理
                      其減加費。
                    3.原有廠牌之新增車系以所屬廠牌損失率計算其減
                      加費係數;新增廠牌及原有廠牌車數未滿一千輛
                      者,以所屬車種損失率計算其減加費系數。
                    4.各型(輕、重型)機車因無廠牌車系損失率統計
                      ,以按其「車種別損失率」計算其減加費係數辦
                      理其減加費。
                    5.各年度減加費係數並編入各年度適用之汽車重置
                      價值表內,以供一致查閱計算辦理,各保險公司
                      一律遵守。
                    6.汽、機車廠牌車系損失率依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
                      展中心就全體產物保險業所承保之統計資料為準
                      。
  第四條  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險費計算如下:
          一、傷害責任保險
              (一)保險費計算方式:
                    1.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法人所有者除外):
                      保險費=基本保費×從人因素係數
                    2.其他車種及凡屬法人(非屬個人)所有之自用小
                      客車、自用小貨車:
                      保險費=基本保費×( 1+賠款紀錄係數)
              (二)傷害責任險各級保險金額之基本保費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二、財損責任保險
              (一)保險費計算方式:
                    1.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法人所有者外):
                      保險費=基本保費×從人因素係數
                    2.其他車種及凡屬法人(非屬個人)所有之自用小
                      客車、自用小貨車:
                      保險費=基本保費×( 1+賠款紀錄係數)
              (二)財損責任保險各級保險金額之基本保費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從人因素係數:
              從人因素數=被保險人年齡、性別係數+賠款紀錄係數,
              分別如下:
              (一)年齡、性別係數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二)賠款紀錄係數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附註:1.被保險人賠款紀錄係數按其前一年之等級調整之
                      。
                    2.第一次新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以第四等
                      級計算。
                    3.前一年無理賠紀錄之被保險人,當年度之賠款紀
                      錄係數減0.10,(即係數降低一級)。
                    4.前一年有理賠紀錄之被保險人,每理賠一次,當
                      年度之賠款紀錄係數加0.30。
                    5.駕駛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駕駛人之賠款紀
                      錄亦歸納予被保險人之賠款紀錄計算。
                    6.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之被保險人為自然人(
                      個人)者,投保多輛汽車時,其賠款紀錄累加計
                      算,適用於每一個別車輛。
                    但被保險人為法人(非個人)時,投保多輛汽車,
                    其賠款紀錄按個別車輛分別單獨計算,不予累計。

第三章  營業用汽車保險費
  第一條  車體損失保險(包括甲式及乙式)之保險費計算如下:
          一、保險費計算方式:
              (一)營業小客車、營業小貨車、租賃小客車及個人計程
                    車:
                    保險費=基本保費×被保險汽車製造年度及費率代
                    號係數×( 1+賠款紀錄係數)
              (二)其他各車種:
                    保險費=被保險汽車重置價值×費率×( 1+廠牌
                    車系減加費係數)×( 1+車齡減費係數+賠款紀
                    錄係數)
          二、營業小客車、營業小貨車、租賃小客車及個人計程車之基
              本保費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其他各車種之費率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四、賠款紀錄係數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賠款紀錄點計算公式如下:
              賠款紀錄點數=無賠款年度點數+賠款次數點數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附註:
          1.各車種之保險費按被保險人前三年(最高三年)之賠款紀錄
            為準計算其係數。
          2.為法人(非個人)之被保險人,投保多輛汽車,其賠款紀錄
            按個別車輛分別單獨計算,不予累計。
          五、車齡減費係數:
              被保險汽車車齡依原始核發行車執照年月為準,逾一年以
              上,其減費係數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六、被保險汽車製造年度及費率代號係數表詳如附表一,並逐
              年調整以供適用之。
  第二條  竊盜損失保險保險費計算如下:
          一、保險費計算方式:
              (一)營業小客車、營業小貨車、租賃小客車及個人計程
                    車:
                    保險費=被保險汽車製造年度之重置價值×基本費
                    率×被保險汽車製造年度及費率代號係數
              (二)其他車種:
                    保險費=保險金額×費率×( 1+廠牌車系減加費
                    係數)
          二、營業小客車、營業小貨車、租賃小客車及個人計程車之基
              本費率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其他車種費率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四、被保險汽車製造年度及費率代號係數表詳如附表二,並逐
              年調整以供適用之。
  第三條  車體損失保險(包括甲式及乙式)及竊盜損失保險之廠牌車系
          減加費辦法如下:
          車體損失保險(包括甲式及乙式)及竊盜損失保險之廠牌車系減
          加費辦法如下:
          一、各廠牌汽、機車應按其前三年之實際損失率為基準每年分
              別依下列規定計算其減加費係數:
              (一)減加費標準
                    1.損失率低於 30%(含)以下者減費 35%。
                    2.損失率超過 30%至 35%(含)者減費 30%。
                    3.損失率超過 35%至 40%(含)者減費 25%。
                    4.損失率超過 40%至 45%(含)者減費 20%。
                    5.損失率超過 45%至 50%(含)者減費 15%。
                    6.損失率超過 50%至 55%(含)者減費 10%。
                    7.損失率超過 55%至 60%(含)者減費5%。
                    8.損失率超過 60%至 70%(含)者不予減加費。
                    9.損失率超過 70%至 75%(含)者加費5%。
                   10.損失率超過 75%至 80%(含)者加費 10%。
                   11.損失率超過 80%至 85%(含)者加費 15%。
                   12.損失率超過 85%至 90%(含)者加費 20%。
                   13.損失率超過 90%至 95%(含)者加費 25%。
                   14.損失率超過 95%至100%(含)者加費 30%。
                   15.損失率超過100%以上者加費 35%
              (二)係數計算方式
                    1.損失率低於 3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失率減
                      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數)×
                      0.65- 1
                    2.損失率超過 30%至 35%(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0.7- 1
                    3.損失率超過 35%至 4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0.75- 1
                    4.損失率超過 40%至 45%(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0.80- 1
                    5.損失率超過 45%至 5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0.85- 1
                    6.損失率超過 50%至 55%(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0.90- 1
                    7.損失率超過 55%至 6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0.95- 1
                    8.損失率超過 60%至 7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 1
                    9.損失率超過 70%至 75%(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1.05- 1
                   10.損失率超過 75%至 8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1.10- 1
                   11.損失率超過 80%至 85%(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1.15- 1
                   12.損失率超過 85%至 9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1.2- 1
                   13.損失率超過 90%至 95%(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1.25- 1
                   14.損失率超過 95%至100%(含)者,其次年度之損
                      失率減加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
                      數)×1.30- 1
                   15.損失率超過100%以上者,其次年度之損失率減加
                      費係數=( 1+上年度損失率減加費係數)×1.
                      35- 1
              (三)實施細則
                    1.車體損失險(包括甲式及乙式):
                     (1)各車種之各廠牌車系於經驗期間內任何一年之
                        承保車輛達一千輛以上者,各按其「廠牌車系
                        損失率」計算其減加費係數辦理其減加費。
                     (2)前項各廠牌承保車數達一千輛以上而各車系承
                        保車數未達一千輛者,則按其車種之「廠牌損
                        失率」計算其減加費係數辦理其減加費。
                     (3)前項各廠牌承保車數未達一千輛者,則按其「
                        車種別之損失率」計算其減加費係數辦理其減
                        加費。
                     (4)各車種承保車輛數未達一千輛者,不予減加費
                        。
                    2.竊盜損失險:
                      各車種之各廠牌車輛於經驗期間內任何年承保車
                      輛數達一千輛以上者各按其「廠牌損失率」及前
                      (3)及(4)項方式計算其減加費係數辦理其減
                      加費。
                    3.原有廠牌之新增車系以所屬廠牌損失率計算其減
                      加費係數;新增廠牌及原有廠牌車數未滿一千輛
                      者,以所屬車種損失率計算其減加費系數。
                    4.各型(輕、重型)機車因無廠牌車系損失率統計
                      ,以按其「車種別損失率」計算其減加費係數辦
                      理其減加費。
                    5.各年度減加費係數並編入各年度適用之汽車重置
                      價值表內,以供一致查閱計算辦理,各保險公司
                      一律遵守。
                    6.汽、機車廠牌車系損失率依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
                      展中心就全體產物保險業所承保之統計資料為準
                      。
  第四條  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險費計算如下:
          一、傷害責任保險
              (一)保險費計算方式:
                    保險費=基本保費×( 1+賠款紀錄係數)
              (二)傷害責任險各級保險金額之基本保費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二、財損責任保險
              (一)保險費計算方式:
                    保險費=基本保費×( 1+賠款紀錄係數)
              (二)財損責任保險各級保險金額之基本保費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賠款紀錄係數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附註:1.被保險人賠款紀錄係數按其前一年之等級調整之
                      。
                    2.第一次新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以第四等
                      級計算。
                    3.前一年無理賠紀錄之被保險人,當年度之賠款紀
                      錄係數減0.10,(即級數降低一級)。
                    4.前一年有理賠紀錄之被保險人,每理賠一次,當
                      年度之賠款紀錄係數加0.30。
                    5.為法人(非個人)之被保險人,投保多輛汽車,
                      其賠款紀錄按個別車輛分別單獨計算,不予累計
                      。
  第五條  旅客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保險費計算如下:
          一、保險金額
              (一)每一個人體傷:新台幣二萬元。
              (二)每一個人死亡或殘廢:新台幣一十萬元。
          二、保險費
              (一)營業小客車(九位以下)及營業小貨車:每一個人
                    保險費為一百三十元。
              (二)營業小型特種車:每一個人保險費為七十四元。
              (三)營業大客車(十位以上)、營業大貨車及營業大型
                    特種車:每一個人保險費為一百零七元。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第六條  僱主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如下:
          一、保險金額
              (一)每一個人體傷:新台幣二萬元。
              (二)每一個人死亡或殘廢:新台幣一十萬元。
          二、保險費
              (一)營業小客車、營業小貨車及營業大客車:每一個人
                    保險費為二百四十九元。
              (二)營業小型特種車:每一個人保險費為九十九元。
              (三)營業大貨車、營業大型特種車及營業曳引車:每一
                    個人保險費為四百五十八元。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第七條  市區汽車客運業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如下:
          一、保險金額
              (一)每一個人體傷最高新台幣三十萬元。
              (二)每一個人殘廢或死亡最高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每一行車事故最高賠償金額按前二項合計保險金額
                    依約定之承保人數計算。
          二、保險費
              (一)每一車總保費= 6,901元
              (二)短期費率表:
          ※依現行汽車保險短期費率表之規定,凡保險期間不足一年或
            被保險人中途要求退保者,應按下列之百分比計收短期保險
            費: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