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助國內博士班、碩士班研
究生對廣播電視內容相關議題進行深入而有系統之研究,作為本會研
擬傳播內容政策之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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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助對象:
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之傳播、公共政策或法律相關系
所在學研究生,以廣播電視內容相關議題(如節目及廣告政策規範、
閱聽人使用與滿足、各類型節目與廣告內容分析等)研究為學位論文
主題,且該論文未獲其他單位或機構獎補助者。當年度以前已取得學
位者、論文撰寫或具名指導者為本會委員或職員工,非本會獎助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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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助方式:
(一)獎助名額及金額:
1.獎助名額:每年以博士班研究生 1名、碩士班研究生 4名為原
則;實際名額依年度預算、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申請
案件經本會評選均未通過時,本會得不予獎助。
2.獎助金額: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新臺幣10萬元,碩士班研究生每
名新臺幣 5萬元。
(二)獎助金分 2次撥付。第 1次於通過本會評選並簽約後撥付百分之
四十;第 2次於繳交論文、論文通過證明文件暨依契約應繳交之
文件或資料後撥付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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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年 7月 1日至 8月31日。(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者須檢具下列文件,於申請時間內寄至本會。
1.申請表乙份,並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所長)簽章(申請表格
式詳如本要點附件一)。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學生證須已蓋有該學期註
冊章並經所屬系所於影本蓋章證明)。
3.論文研究計畫書格式與內容等相關規定如下:
(1)計畫書 1式 7份,格式採A4尺寸直式橫書,雙面印製並裝訂
成冊。
(2)封面字體採標楷體24號字型,內文採14號字型為原則。
(3)計畫書封面及內文,不得出現所屬學校、系所、指導教授及
研究生之姓名。
(4)計畫書以不超過 2萬字為原則(不含參考書目),內容應包
括研究主題、計畫摘要、關鍵字詞、研究動機與目的、文獻
探討、研究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論文完成期程、參考書
目等,各章節之名稱得視論文性質自行調整。
(5)本會收受之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給予獎助,均不予退
件,申請者亦不得要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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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選方式及時間:
(一)由本會組成評選小組就論文研究計畫書內容進行評選。
(二)評選原則
1.研究主題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2.研究方法與步驟
3.文獻探討
4.預期成果
(三)獲獎助之申請者名單於本會網站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獲獎助者簽
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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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權利及義務:
(一)通過評選者應於接獲通知後30日內與本會簽訂獎助契約,逾期視
同放棄(契約樣式詳如本要點附件二)。
(二)獲獎助者須保證其所附文件確無造假且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
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且未取得其
他單位或機構之獎補助,否則本會有權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所
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三)獲獎助者若於簽約後更動論文題目或計畫,應書面徵得本會同意
,否則本會得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四)博士論文應於簽訂獎助契約後 2年內完成,碩士論文應於簽訂獎
助契約後 1年內完成,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應至遲於期限屆滿
日前60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延期之申請,經本會書面同意後
,得延長 6個月。
(五)接受獎助之論文應於封面註明:「本論文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等字樣,並於前項期限屆滿日起30日
內檢送論文紙本 5冊、電子檔完整版暨精要版各 1份予本會存查
。
(六)獲獎助者應同意無償授與本會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
列、展示、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
(七)獲獎助者應接受本會安排進行口頭報告或刊載本會刊物,發表其
受獎助論文。
(八)前項登載本會刊物之論文,應同意本會收錄於資料庫、數位典藏
、公開傳輸、授權他人檢索、瀏覽、下載、列印行為,並得以再
授權相關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資料庫業者進行前述之行為。
(九)其他權利與義務另以契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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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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