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獎助廣播電視內容研究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10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助國內博士班、碩士班研
    究生對廣播電視內容相關議題進行深入而有系統之研究,作為本會研
    擬傳播內容政策之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
    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之傳播、公共政策或法律相關系
    所在學研究生,以廣播電視內容相關議題(如節目及廣告政策規範、
    閱聽人使用與滿足、各類型節目與廣告內容分析等)研究為學位論文
    主題,且該論文未獲其他單位或機構獎補助者。當年度以前已取得學
    位者、論文撰寫或具名指導者為本會委員或職員工,非本會獎助對象
    。

三、獎助方式:
  (一)獎助名額及金額:
        1.獎助名額:每年以博士班研究生 1名、碩士班研究生 4名為原
          則;實際名額依年度預算、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申請
          案件經本會評選均未通過時,本會得不予獎助。
        2.獎助金額: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新臺幣10萬元,碩士班研究生每
          名新臺幣 5萬元。
  (二)獎助金分 2次撥付。第 1次於通過本會評選並簽約後撥付百分之
        四十;第 2次於繳交論文、論文通過證明文件暨依契約應繳交之
        文件或資料後撥付百分之六十。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年 7月 1日至 8月31日。(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者須檢具下列文件,於申請時間內寄至本會。
        1.申請表乙份,並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所長)簽章(申請表格
          式詳如本要點附件一)。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學生證須已蓋有該學期註
          冊章並經所屬系所於影本蓋章證明)。
        3.論文研究計畫書格式與內容等相關規定如下:
         (1)計畫書 1式 7份,格式採A4尺寸直式橫書,雙面印製並裝訂
            成冊。
         (2)封面字體採標楷體24號字型,內文採14號字型為原則。
         (3)計畫書封面及內文,不得出現所屬學校、系所、指導教授及
            研究生之姓名。
         (4)計畫書以不超過 2萬字為原則(不含參考書目),內容應包
            括研究主題、計畫摘要、關鍵字詞、研究動機與目的、文獻
            探討、研究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論文完成期程、參考書
            目等,各章節之名稱得視論文性質自行調整。
         (5)本會收受之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給予獎助,均不予退
            件,申請者亦不得要求退還。

五、評選方式及時間:
  (一)由本會組成評選小組就論文研究計畫書內容進行評選。
  (二)評選原則
        1.研究主題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2.研究方法與步驟
        3.文獻探討
        4.預期成果
  (三)獲獎助之申請者名單於本會網站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獲獎助者簽
        約。

六、權利及義務:
  (一)通過評選者應於接獲通知後30日內與本會簽訂獎助契約,逾期視
        同放棄(契約樣式詳如本要點附件二)。
  (二)獲獎助者須保證其所附文件確無造假且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
        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且未取得其
        他單位或機構之獎補助,否則本會有權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所
        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三)獲獎助者若於簽約後更動論文題目或計畫,應書面徵得本會同意
        ,否則本會得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四)博士論文應於簽訂獎助契約後 2年內完成,碩士論文應於簽訂獎
        助契約後 1年內完成,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應至遲於期限屆滿
        日前60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延期之申請,經本會書面同意後
        ,得延長 6個月。
  (五)接受獎助之論文應於封面註明:「本論文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等字樣,並於前項期限屆滿日起30日
        內檢送論文紙本 5冊、電子檔完整版暨精要版各 1份予本會存查
        。
  (六)獲獎助者應同意無償授與本會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
        列、展示、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
  (七)獲獎助者應接受本會安排進行口頭報告或刊載本會刊物,發表其
        受獎助論文。
  (八)前項登載本會刊物之論文,應同意本會收錄於資料庫、數位典藏
        、公開傳輸、授權他人檢索、瀏覽、下載、列印行為,並得以再
        授權相關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資料庫業者進行前述之行為。
  (九)其他權利與義務另以契約定之。

七、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