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司法院辦理各項甄選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表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2日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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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辦理各項甄選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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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費  用  標  準  │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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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酬勞 (含答案)   │每科一、五○○元│其他工作人員部分:  │
├──────────┼────────┤考試當日、試前準備、│
│口                試│全日二、○○○元│試後資料整理等試務其│
│                    ├────────┤他服務人員,如係於假│
│酬                勞│半日一、○○○元│日參與者,請依本院頒│
├──────────┼────────┤定之「司法院暨所屬各│
│                    │全日一、○○○元│機關員工加班管理要點│
│監考及體能測驗酬勞  ├────────┤」規定報支加班費;倘│
│                    │半日    五○○元│係於上班時間參與者,│
├─┬────────┼────────┤則不得支領加班費。  │
│閱│測驗題          │每份      一○元│                    │
│券├────────┼────────┤                    │
│酬│綜合申論或問答題│每份      三○元│                    │
│勞├────────┼────────┤                    │
│  │論文試券        │每份每閱  五○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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