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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967-§1137)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無格式複製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管理。但約定由一方管理者,從其約定。 共同財產之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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