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管收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69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被管收人之管束,以維持管收所秩序所必要者限。
  被收人得自備飲食及日用品,並與外人接見、通訊、受授書籍及他物件
  。但管收所得監視或檢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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