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民法所定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及依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人聲請
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