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法人登記之聲請有違反法律、不合程式或其他欠缺而可以補正者,登記處
應酌定期間,命聲請人補正後登記之。逾期不補正者,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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