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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條文關聯
無格式複製
第十四條
聲請人提出之文件,於登記完畢後,除應由法院保管者外,應加蓋證物章 ,並記明案號,發還原提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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