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條文關聯

聲請登記,應具聲請書,記載夫妻姓名、職業、住居所,由聲請人簽名或
蓋章。
訂約登記之聲請書,應記載結婚年、月、日、結婚地點,約定財產制之種
類,並附具非訟事件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所定之文件。
變更登記之聲請書,應記載原登記之約定財產制,變更之種類,訂定變更
契約之年、月、日,並附具其契約書。
廢止登記之聲請書,應記載原登記之約定財產制,訂定廢止契約之年、月
、日,並附具其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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