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條文關聯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之各欄,其登載之方法,應橫式書寫,並自
左至右,每次登記完畢,應於緊接末行之下邊,以紅筆劃一直線,以迄登
記年、月、日欄為止,其已變更或註銷之事項,以紅線劃銷。並於備註欄
及附屬文件,記明其日期暨事由,由承辦人員簽名或蓋章。
簽名式或印鑑簿之登載,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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