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06年訓練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第二十四條訂定之。

二、目標
    培育具卓越管理、前瞻領導及民主決策之高階文官,期配合國家重要
    政策與未來發展願景,拓展國際視野及洞察全球化發展趨勢,積極推
    動機關業務及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優勢。

三、班別及目標職務
    本訓練係以增進受訓人員具備晉升目標職務所需職能為目的,並採分
    班方式辦理。各訓練班別受訓人員之目標職務如下:
  (一)管理發展訓練(Management Development Training,簡稱MDT)
        :以簡任第十二職等高階主管或相當職務為目標職務。
  (二)領導發展訓練(Leadership Development Training,簡稱LDT)
        :以簡任第十三職等高階主管或相當職務為目標職務。
  (三)決策發展訓練(Strategy Development Training,簡稱SDT):
        以簡任第十四職等高階主管或相當職務為目標職務。

四、核心職能
  (一)本訓練係以職能為規劃基礎之發展性訓練,建立包含外顯行為及
        內在人格特質之核心職能架構,計分為「價值倫理與人格特質」
        、「共通核心職能」及「管理核心職能」三大構面:
        1.價值倫理與人格特質:包含「廉正」、「忠誠」、「關懷」、
          「嚴謹」、「友善」、「情緒穩定」、「使命感」,共計 7項
          。
        2.共通核心職能:包含「策略分析」、「全球視野」、「問題解
          決」、「決斷力」、「政策行銷」、「溝通協調」、「創新能
          力」及「外語能力」,共計8項。
        3.管理核心職能:依訓練班別區分,管理發展訓練為「發展人才
          」、「團隊建立」及「績效管理」,共計 3項;領導發展訓練
          為「建立協力關係」、「領導變革」及「跨域治理」,共計 3
          項;決策發展訓練為「型塑願景」、「危機管理」及「談判能
          力」,共計3項。
  (二)高階文官核心職能定義及關鍵行為指標(如附件1)。

五、訓練對象及人數
  (一)管理發展訓練(Management Development Training,簡稱MDT)
        :
        1.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符合下列資格者:
         (1)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合格實授簡任第十職等職務滿
            2年以上。
         (2)最近2年年終考績列甲等。
        2.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人員
          ;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秘書長級以上人員;公民營事
          業機構經理級以上人員。人數至多5人。
        3.人數合計以35人為原則,並得視教學需要進行分班上課。
  (二)領導發展訓練(Leadership Development Training,簡稱LDT)
        :
        1.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符合下列資格者:
         (1)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二職等人員或擔任職務列等單列簡任第十
            一職等且合格實授之機關首長。
         (2)最近2年年終考績列甲等。
        2.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副教授(副研究員) 4年以上
          人員;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副會長級以上人員;公民
          營事業機構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人數至多4人。
        3.人數合計以25人為原則。
  (三)決策發展訓練(Strategy Development Training,簡稱SDT):
        1.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符合下列資格者:
         (1)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三職等或第十四職等人員或擔任職務列等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且合格實授之中央三級機關首長。
         (2)最近2年年終考績列甲等。
        2.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教授(研究員);非政府組織
          或非營利組織相當會長級人員;公民營事業機構總經理級以上
          人員。人數至多3人。
        3.人數合計以15人為原則,並得視報名情形決定開班與否。

六、推薦機關(構)、學校及期程
    為達嚴謹選訓目標,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依訓練人數、訓練容量及機關間均衡等因素,分配推薦受訓名額(如
    附件2),各機關依下列方式及期程提送保訓會。
  (一)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
        1.總統府及國家安全會議就本機關暨所屬機關推薦受訓人員進行
          初審,於106年2月3日前函送保訓會。
        2.中央二級機關於106年1月13日前將推薦受訓人員名冊函送中央
          一級機關,中央一級機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
          及監察院)就本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學校推薦受訓人員進
          行初審,於同年2月3日前函送保訓會。
        3.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就本
          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學校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於 106
          年 1月13日前函報行政院,行政院於同年2月3日前函送保訓會
          。
  (二)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教育及研究人員、非政府組織或
        非營利組織人員、公民營事業機構及交通事業機構人員:由各該
        服務機關(構)、學校就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並於106年2月
        3 日前函送保訓會。但國營事業機構人員,由各該服務機構就推
        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於106年1月13日前函報行政院,行政院於
        同年2月3日前函送保訓會。上開機關(構)、學校各訓練班別薦
        送人數不得超過2人。

七、遴選方式
  (一)各服務機關(構)、學校應請被推薦受訓人員確認其資格條件及
        填具受訓人員推薦表(如附件 3)。各主管機關應就擬推薦受訓
        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必要時,得召開甄審委員會或組成臨時
        性之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格條件審核事項。
  (二)相關機關應依本計畫第六點程序進行初審。初審通過者,應依保
        訓會通知參加複審,參加人員應全程參與各項遴選評鑑作業,未
        克參與評測,不予錄取。另參加人員參與評測之過程將全程錄影
        。
  (三)保訓會以評鑑中心法辦理遴選評測作業,評測職能、方式及期程
        如下表: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1.公事籃演練:參加人員在評測過程中被賦予某特定角色,並在
          模擬的情境中處理若干指定題目。完成書面評測後,得由評鑑
          委員與參加人員進行面談,面談過程得由專人記錄。
        2.小組(團體)討論:由保訓會將參加人員隨機分為數組,參加
          人員須針對特定議題及依據討論資料內之指示事項進行討論,
          提出同組成員共同認可之解決方案。
        3.英語簡報:參加人員就指定主題於時限內進行簡報,評鑑委員
          得於簡報後發問。
        4.政策論述模擬演練:模擬參加人員在面對民意代表、媒體或利
          害關係人時,如何透過政策論述及進行說明,並回答其提問,
          以爭取其支持,並獲取最大利益,以達成組織之任務。
        5.個案決策及答詢演練:參加人員於閱讀相關個案資料後,應針
          對所面臨之個案問題,進行分析、探究原因、提出建議及解決
          方式,並作出決策方案,及與模擬之「民意代表」進行答詢。
  (四)保訓會為協助參加人員瞭解其人格類型,請參加人員填寫人格測
        驗量表。高階文官應具備之人格特質為嚴謹性、情緒穩定性、友
        善性、使命感、領導性及創新學習等六大構面,人格測驗結果將
        作為個人發展之參考。
  (五)評測結果提報高階文官中長期培訓協調會報審議後,決定錄取受
        訓人員名單,由保訓會於106年4月21日前公布錄取名單,並函知
        薦送機關(構)學校,由國家文官學院辦理調訓事宜。

八、課程設計
    區分為「核心職能課程」、「綜合活動」、「客製化課程」及「數位
    課程」,課程時數配當表(如附件4),分述如下:
  (一)核心職能課程(時數為166小時)
        1.價值倫理課程:以價值倫理之職能項目「廉正」、「忠誠」、
          「關懷」,及人格特質之職能項目「嚴謹」、「友善」、「情
          緒穩定」、「使命感」等設計課程。
        2.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以「策略分析」、「全球視野」、「問題
          解決」、「決斷力」、「政策行銷」、「溝通協調」、「創新
          能力」及「外語能力」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
        3.管理核心職能課程:管理發展訓練以「發展人才」、「團隊建
          立」及「績效管理」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領導發展訓練以「
          建立協力關係」、「領導變革」及「跨域治理」等職能項目設
          計課程;決策發展訓練以「型塑願景」、「危機管理」及「談
          判能力」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
        4.上述核心職能課程,至少 4門國內課程以淺顯易懂英語授課。
  (二)綜合活動(時數為34小時):包含開結訓典禮等活動。
  (三)客製化課程(時數至多30小時):由受訓人員依職能評鑑結果,
        就個別職能落差,於規定時數範圍內選擇課程。
  (四)數位課程:受訓人員依個人需求參加「全球視野」及「外語能力
        」等職能項目相關之數位課程。

九、訓練實施方式及期間
    本訓練包含國內課程及國外課程,國內課程採分散訓練方式辦理,每
    週五全日至週六半日上課為原則,國外課程採集中訓練方式辦理(約
    二週),實施方式及期程分述如下:
  (一)開訓典禮及學習共識營:受訓人員應參加國家文官學院於 106年
        5月5日辦理之開訓典禮及學習共識營,以瞭解訓前先修課程、評
        鑑中心法職能評鑑結果回饋等作法及本訓練之概況。學習共識營
        結束後,即展開本訓練之相關活動。
  (二)客製化課程:國家文官學院針對受訓人員職能缺口,規劃客製化
        課程。受訓人員應依職能評鑑結果選擇相關實體或數位課程研習
        。
  (三)國外研習:(所列時間將配合國外培訓機關作彈性調整)
        1.管理發展訓練:106年8月19日至9月2日。
        2.領導及決策發展訓練:106年9月2日至9月16日。
  (四)國外研習成果分享會及結訓典禮:106年11月10日。

十、訓練地點
  (一)國內課程:國家文官學院及相關培訓機關(構)學校。
  (二)國外課程:保訓會將視年度預算及課程需求擇定國外培訓機關辦
        理。
        1.管理發展訓練:荷蘭公共行政學院(Netherlands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NSOB)(暫訂)。
        2.領導及決策發展訓練:瑞士高級公共管理學院(The Swiss Gr
          aduate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IDHEAP)或比利
          時聯邦行政訓練學院(Training Institute of the Federal 
          Administration)(暫訂)。

十一、教學方法及活動
      以學習者為中心之教學方法,依課程需要採用課堂講授法、翻轉教
      學、實地體驗、政策論壇、小組研討、個案教學、情境模擬、模擬
      演練、工作坊、標竿學習及拓展訓練等教學方法,教學活動設計如
      下:
    (一)職務見習:安排表現傑出之高階菁英,擔任受訓人員之指導業
          師,給予近身之學習、指導及諮詢,以達典範學習之效。
    (二)擔任「教與學講座」:部分課程將安排受訓人員擔任相關訓練
          課程之講座。
    (三)反思學習:安排受訓人員就本訓練相關課程活動所得,進行課
          後學習分享。
    (四)文官看世界:規範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針對全球化議題,撰
          寫論述文章,並發表於報章期刊等媒體。
    (五)「讀與思活動( Reading-Thinking Activity)」:指定期刊
          ,請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閱讀,培養閱讀習慣,以獲取新知及
          瞭解趨勢脈動,並加強反思,於「反思學習」時間分享學習心
          得,必要時可結合「文官看世界」主題。
    (六)分組專題報告:規範受訓人員透過小組運作方式,經由針對問
          題探討,共同研擬政策分析報告及國外研習成果報告。

十二、評鑑方式
    (一)實施方式:針對受訓人員訓練期間之學習表現進行過程及總結
          評鑑,包括綜合考評、職務見習考評、政策分析報告及國外研
          習成果報告等。
    (二)成績計算:
          1.本訓練之評鑑成績採五等級制,等級分為傑出、優秀、良好
            、普通及不佳。受訓人員各項成績均達良好等級以上者為評
            鑑合格。
          2.經本訓練評鑑合格者,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訓練評鑑合
            格證書,並依據「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管理及運用要點
            」規定納入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提供機關(構)、學
            校用人之查詢。

十三、回流學習
      經本訓練評鑑合格並納入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者,每 2年應參
      加保訓會或國家文官學院辦理之回流學習活動至少1次。

十四、經費
    (一)相關經費由保訓會及國家文官學院106年度預算支應。
    (二)非公務人員參加本訓練之國外培訓課程,應自行負擔機票及住
          宿費用。

十五、其他
    (一)保訓會或國家文官學院與受訓人員就有關訓練之其他權利義務
          事項,以行政契約定之(如附件5)。
    (二)本訓練相關重要活動及期程(如附件 6),如有異動情形,將
          另行函知。
    (三)本計畫未盡事宜應依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