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考選部學科測驗研究小組組織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60年05月15日

所有條文

  考選部為加強學科測驗之研究與改進,特設立本小組。

  本小組由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組織之。其中三人為召集人,一人為秘書。

  本小組之職責如左:
  一、測驗試題適用範圍之研究與計畫事項。
  二、編製各科測驗參考資料之蒐集與整理事項。
  三、測驗試題之編製方式及測驗效能、論據之研究事項。
  四、測驗試題之擬定、評核及計分事項。
  五、測驗試題之統計、分析及修正事項。
  六、考試作業電腦化之設計、實施及推廣事項。
  七、其他有關測驗及考試技術之研究改進事項。

  本小組以每月開會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輪流主持。決議事項,由秘書
  簽報部長核定實施。

  本簡則自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