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之審查費為每款新臺幣一千元。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本標準規定之審查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