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壹、為期本考試農業相關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農業相關專業
    知識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農業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高普考)農業技術、農業
    行政、農業機械、園藝及植物病蟲害防治等 5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
    現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辦理,並由農委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以下簡稱臺中場)開班調訓。

肆、研習地點
    農委會指定本年度由臺中場辦理,地址:彰化縣大村鄉田洋村松槐路
    370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法規內容請參閱附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3年高普考農業技術、農業技術、農業行政、農業機械、
    園藝及植物病蟲害防治等 5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於至各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並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臺中場送
    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1,並於結訓後1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2),並於結訓後1個月內將調查結果寄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臺中場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後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農委會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