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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期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交通行政類
    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交
    通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交通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交通部委託交
    通部公路總局辦理。

肆、研習地點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公訓所),地址:新北市
    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備註】本表課程名稱、課程內容(訓練重點)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調訓通知:本研習於 103年高普考交通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
    錄取人員至各用人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膳食安排:本研習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
三、測驗考核:於課程最後一天安排測驗,測驗結果由公訓所送交實務訓
    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綜合座談:由保訓會、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公路總局、臺
    北市政府交通局、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共同派員參加結訓座談,俾瞭解
    學員需求及課程內容檢討。
五、意見調查:辦理訓練後之滿意度及意見調查,以瞭解學員反應及回饋
    。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依受訓人員數平均分攤後,由公訓所向各該實務訓練機關
    (構)收取費用。

捌、本計畫交通部公路總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