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公職社會
工作師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社工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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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
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衛
生福利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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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衛生福利
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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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研習地點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南坪路 52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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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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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 程 名 稱 │ 時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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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新趨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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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條例及案件審核實務解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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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收容與民生救濟物資整備作業概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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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民事保護令制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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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服務現況與發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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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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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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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運作及管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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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權益與保障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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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現況與發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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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照顧家屬壓力調適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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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令與實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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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實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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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與弱勢家庭服務簡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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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務政策與法規簡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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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出養制度與法規簡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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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及志願服務制度與實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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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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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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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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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本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
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4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1,並於結訓後1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2),並於結訓後1個月內將調查結果寄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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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 103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規劃建立社會工作
專業業務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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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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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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