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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期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103年高
    普考試)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一般行政專業法
    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一般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103 年高普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
    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由各機關視錄取人員報到時間、調訓檔
    期及經費狀況,衡酌後自由報名參加。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委請國家文官學院
    (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

肆、研習地點
    文官學院(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76號)及所屬中區培訓
    中心(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1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課   程   名   稱   │時  數│  備      註            │
    ├──────────┼───┼────────────┤
    │開訓及班務介紹      │  1   │                        │
    ├──────────┼───┼────────────┤
    │機關出納作業及實務  │  4   │擬請財政部國庫署推薦講座│
    │                    │      │。                      │
    ├──────────┼───┼────────────┤
    │機關物品管理及實務  │  2   │擬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推薦講│
    │                    │      │座。                    │
    ├──────────┼───┼────────────┤
    │機關國有公用財產管理│  4   │擬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推薦│
    │及實務              │      │講座。                  │
    ├──────────┼───┼────────────┤
    │機關車輛管理及實務  │  1   │擬請交通部(總務司)、公│
    │                    │      │路總局推薦講座。        │
    ├──────────┼───┼────────────┤
    │機關辦公處所管理及  │  4   │擬請內政部營建署推薦講座│
    │實務(含集會管理)  │      │。                      │
    ├──────────┼───┼────────────┤
    │機關採購作業及實務  │  3   │擬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      │推薦講座。              │
    ├──────────┼───┼────────────┤
    │機關安全管理及實務  │  2   │擬請內政部消防署推薦講座│
    │                    │      │。                      │
    ├──────────┼───┼────────────┤
    │機關工友管理及實務  │  4   │擬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
    │                    │      │薦講座。                │
    ├──────────┼───┼────────────┤
    │機關文書流程管理及  │  4   │擬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推薦講│
    │實務                │      │座。                    │
    ├──────────┼───┼────────────┤
    │結訓綜合座談        │  1   │採雙講座方式進行。      │
    ├──────────┼───┼────────────┤
    │合    計            │ 30   │                        │
    └──────────┴───┴────────────┘
    【備註】本表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3年高普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
    於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4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對於遠道者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文官學院
    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1,並於結訓後1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2),並於結訓後1個月內將調查結果寄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訓練經費,由文官學院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文官學院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