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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氣象類科及地震測報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氣象及地震專
    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氣象及地震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
    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氣象類科及地震測報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
    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由交通部及所屬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
    、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交通部,
    並由氣象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氣象局合署辦公大樓辦理(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氣象類科及地震測報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
        取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個月期間內
        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
        量結果,由訓練單位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氣象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氣象局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