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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氣象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航空氣象專業法令與實務,強
    化並提升渠等航空氣象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氣象類科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交
    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飛航服
    務總臺)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規劃辦理。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交通部,
    並由民航局暨飛航服務總臺辦理。

肆、訓練地點
    除課堂訓練於民航局民航人員訓練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
    號)辦理外,見習與觀摩於各航空氣象臺及民航作業單位實施。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氣象類科錄取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
        期於實務訓練4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
        量結果,於訓練結束後進行評核,並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
        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調查表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調查
        結果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民航局暨飛航服務總臺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民航局協同飛航服務總臺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
    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