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氣象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航空氣象專業法令與實務,強
化並提升渠等航空氣象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氣象類科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交
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飛航服
務總臺)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規劃辦理。
|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交通部,
並由民航局暨飛航服務總臺辦理。
|
肆、訓練地點
除課堂訓練於民航局民航人員訓練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
號)辦理外,見習與觀摩於各航空氣象臺及民航作業單位實施。
|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氣象類科錄取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
期於實務訓練4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
量結果,於訓練結束後進行評核,並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
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調查表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調查
結果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民航局暨飛航服務總臺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
玖、本計畫由民航局協同飛航服務總臺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
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