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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氣象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氣象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
    提升渠等氣象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氣象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
    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交通部及所屬
    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
    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交通部,
    並由氣象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氣象局合署辦公大樓辦理(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氣象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
        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4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
        ,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
        量結果,由訓練單位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氣象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氣象局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