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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戶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戶政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
    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戶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
    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內政部視錄取
    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內政部辦
    理。

肆、訓練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
    29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14年3月3日至3月7日,集中1梯次辦理,共計5日
        。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並提供膳食。訓練期間原則不住宿,僅針
        對遠道者經申請並審核通過者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
        量結果,由受委託辦理機關或訓練機關(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
        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五、本案參加人員,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
        習實施要點」之規定,給予終身學習33小時認證時數。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負擔。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內政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