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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環保相關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環保專業法令與實務,強
    化並提升渠等環保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環保行政、環境工程、環境檢驗、環保技術及化學安全等 5類
    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
    ,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國家環境研究院視錄取人員
    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環境部委託國
    家環境研究院辦理。

肆、訓練地點
    國家環境研究院(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3樓)。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環保相關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4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住宿及交通定點接送,由受訓
        人員自由登記。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
        學習方式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
        量結果,由受託辦理機關或訓練機關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
        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訓練期程中,安排5至10分鐘開、結訓儀式。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國家環境研究院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國家環境研究院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
    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