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96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4月17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 4條第 3項規定。

貳、訓練目標
    本項訓練係為培育晉升薦任官等職務公務人員所需工作知能及
    儲備中層公務人力之訓練,其目標如下:
一、瞭解國家重要政策與未來發展趨勢,以培養晉升薦任官等職務人員之
    宏觀視野。
二、學習現代化行政管理知能,以提昇晉升薦任官等職務人員之工作效能
    與服務品質。
三、充實公務所需相關法規與實務知能,以利業務推展。
四、增進自我發展相關理念,以激發其潛能。

參、課程內容本項訓練包括「國家重要政策與發展」、「行政管理知能與
          實務」、「公務相關法規與實務」、「自我發展」、「課務輔
          導與綜合活動」 5項單元。各單元科目名稱及時數詳如後:
一、總時數:上課 5週,共計 150小時【( 6小時X 5天)X 5週= 150
    小時】。
二、單元時數:「國家重要政策與發展」 6小時、「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
    」46小時、「公務相關法規與實務」30小時、「自我發展」33小時、
    「課務輔導與綜合活動」35小時,合計為 15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