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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稱本考試)戶政類
    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戶政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
    等戶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戶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北市之現缺人員。另經分配
        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已報到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
        及人數,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
        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二、11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未曾
        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北市政
    府(民政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 2段21巷20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戶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
        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4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但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
        量結果,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
        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臺北市政府(民
    政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
    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