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銓敘部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1月29日

所有條文

  銓敘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研究改進人事制度,特依本部組織法第十九
  條之規定,設置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以全國公務人員之任免、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
  撫卹、退休、保險、各機關人事管理,及其他有關人事制度、法規、政
  策之綜合研究改進等事項為範圍。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部長聘請有關學者專家擔任,聘期為
  二年,期滿得續聘。
  本會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由部長就委員中聘請之。

  本會置秘書一人、幹事一人,承辦會務,由部長就本部法規司或其他單
  位職員中指定人員擔任之。

  本會委會為無給織,但得酌支研究費、出席費或審查費。

  本會每二個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委員會議由
  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本會舉行委員會議時,得邀本部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答詢。

  本會通過之研究改進意見,送請主管單位參處。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