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銓敘部建立人才通報系統試辦作業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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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有效落實公務人員陞遷制度「內陞與外補並重」之原則,貫徹
    人事服務之宗旨,並提供各用人機關對外徵才或現職公務人員表達調
    職意願之管道。

二、對象:全國各機關、學校經本部銓敘有案訂有官等職等之現職公務人
    員。

三、項目:
  (一)機關徵才。
  (二)現職公務人員徵求調職。

四、方式:
  (一)有徵才需求之機關、有調職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於每月十日前將
        職缺資料、個人相關資料,依附表一、二之格式函送或傳真銓敘
        部。
  (二)銓敘部彙整上開資料後,即刊登於次月份之「公務人員月刊」,
        資料逾期送達者,延至再次月刊登,個人資料之刊登以一年一次
        為原則。上開資料亦得依機關及個人意願不予公開,但頁於填表
        時註明,如經註明不願意公開者,則由銓敘部另依附表一、二之
        填表注意事項方式處理。
  (三)銓敘部亦得配合全國公務人員資料庫之建立,視徵才機關之需求
        ,自資料庫擷取相關人才資料,供其遴用參考。
  (四)上開計畫試辦作業期間,銓敘部將利用附表三、四,定期與使用
        本通報系統之徵才機關、有調職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聯繫。

五、實施期間:本計畫於核定起試辦,並視實際需要隨時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