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有效落實公務人員陞遷制度「內陞與外補並重」之原則,貫徹
人事服務之宗旨,並提供各用人機關對外徵才或現職公務人員表達調
職意願之管道。
|
二、對象:全國各機關、學校經本部銓敘有案訂有官等職等之現職公務人
員。
|
三、項目:
(一)機關徵才。
(二)現職公務人員徵求調職。
|
四、方式:
(一)有徵才需求之機關、有調職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於每月十日前將
職缺資料、個人相關資料,依附表一、二之格式函送或傳真銓敘
部。
(二)銓敘部彙整上開資料後,即刊登於次月份之「公務人員月刊」,
資料逾期送達者,延至再次月刊登,個人資料之刊登以一年一次
為原則。上開資料亦得依機關及個人意願不予公開,但頁於填表
時註明,如經註明不願意公開者,則由銓敘部另依附表一、二之
填表注意事項方式處理。
(三)銓敘部亦得配合全國公務人員資料庫之建立,視徵才機關之需求
,自資料庫擷取相關人才資料,供其遴用參考。
(四)上開計畫試辦作業期間,銓敘部將利用附表三、四,定期與使用
本通報系統之徵才機關、有調職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聯繫。
|
五、實施期間:本計畫於核定起試辦,並視實際需要隨時檢討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