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基礎訓練課程配當表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26日

所有條文

一、訓練目標:
    本訓練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
    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爰設定下列目標:
  (一)增進瞭解國家當前重大政策方向,並能配合政策,有效執行所交
        付任務。
  (二)學習公共政策執行之基本知能,以利公務之推行。
  (三)培養公務人員應具備之敬業精神、服務態度、品德操守、行政倫
        理與群己關係,以建立優質的公務文化。
  (四)充實處理公務所涉及之相關法律知識,貫徹依法行政的目標。
  (五)瞭解公務人員之權利與義務,使其勇於任事,並保障公務人員權
        益。
二、課程內容:
    基礎訓練上課四星期,共計一四0小時,內容包括下列各單元:
  (一)當前國家重要政策:十五小時。
  (二)行政執行知能與實務:三十小時。
  (三)行政倫理與群己關係:十四小時。
  (四)公務行為與相關法律:二十七小時。
  (五)公務人員之權利與義務:十二小時。
  (六)專題演講:八小時。
  (七)課務輔導與綜合活動:三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