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人事管理人員自修,加強研究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
二、自修範圍如左:
(一)國父遺教及總統蔣公遺訓。
(二)現行法令。
(三)科技研究。
(四)一般學術研究。
|
三、中央、地方人事主管機構,應組成自修作品評審委員會,評選所屬人
員之著作、論文、發明、或專題研究,其成績優良者,得發給獎狀、
獎金、或獎品。
|
四、中央、地方人事主管機構於每年年終,得將所屬人員之優良作品,依
其內容或價值,評選特優者一至三件,報請銓敘部獎勵。
|
五、銓敘部應組成自修作品評審委員會,辦理自修作品之評選,並依其成
績,分別予以獎勵。其有參考價值者,另函業務有關機關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