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三年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巡迴講演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9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五條。
  (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計畫第陸點。
二、目標
  (一)協助人數較少及偏遠地區之機關(構)學校辦理行政中立訓練。
  (二)培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觀念及瞭解相關法令規定。
  (三)增進公務人員處理及因應行政中立事件之能力。
三、主辦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四、協辦單位
  (一)各縣市政府。
  (二)中央機關附屬機關。
五、辦理時間
    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實施對象
    人數較少及偏遠地區之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
七、實施方式
  (一)配合年度訓練經費,規劃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巡迴講演(以下簡稱
    本訓練)。
  (二)各縣市政府應優先安排所屬機關、學校編制人數較少者(尤其是
    較偏遠之地區)參加本訓練,  辦理時間以半日為原則(時間配當表
    如附表一、二),每場次至少一百人,如場地條件良好,則每場次最
    高以三百人為限。
  (三)中央機關附屬機關辦理方式如下:
        1.由該主管機關或附屬機關協調所在地或鄰近之縣市政府提供參
        訓名額附訓,各縣市政府應儘量配合其需求辦理。
        2.由同縣市或鄰近縣市之中央機關附屬機關合併申請安排辦理。
        3.辦理本訓練之地點,請考量多數參訓學員服務機關,選擇距學
        員最近之地點,以節省學員路途時間。
八、分工方式
  (一)保訓會:協調各縣市政府或中央機關附屬機關辦理本訓練之日期
    ,並負責遴聘講座事宜。
  (二)各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附屬機關:負責安排訓練場地及調集人員
    至指定地點參加本訓練,並準備所需設備及講座當地交通之接送。
九、辦理方式:有意配合辦理本訓練之縣市政府或中央機關附屬機關,請
  先填具需求表(如附表三),內容包括參訓人數、辦理訓練之日期、時
  間及地點,函送保訓會彙整,並由保訓會協調安排遴聘講座講演日期。
十、訓練經費:辦理本訓練所需講座鐘點費、交通費及膳宿費等,於保訓
  會年度經費支應;其餘費用(場地費、清潔費、講座午餐便當、學員差
  旅費等)由各機關(構)學校支應。
十一、本訓練學習認證時數為三小時,由協辦之各縣市政府或中央機關附
    屬機關登錄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終身學習入口網站。
十二、成效評估:由協辦之各縣市政府或中央機關附屬機關彙整學員問卷
    調查意見,並於辦理完成後二週內函送保訓會。